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9-28 00:00

 

  证券简称:*ST海龙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06--034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 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12,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任银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土地是通过向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取得的,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也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经与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公司拟受让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623436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该项土地使用权经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甘肃方家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甘方估字2006007号)确认价值为13487.41万元。经与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双方约定以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款。

  因关联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400万股,同意4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跃昌先生进行现场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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