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09-28 00:00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57号文批准,于2006年8月28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9月22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436,170,384.95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18,330.94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9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4,28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436,170,384.95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18,330.94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436,388,715.8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 年9月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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