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06-09-28 00:00

 

  (上接B13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非限额发售。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120=9,890元;

  认购份额=9,890/1.00=9,89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890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1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要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按照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本基金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至少开立一种下列账户: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各代销证券公司之一的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

  2006年 10 月 9 日至2006 年11 月10日,9:30—17:00(周六、周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②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2)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①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②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83891120100410001808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基金”、基金代码:121005(前端),128005 (后端));

  ③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阳光卡/开立基金账户/登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应首先开立一张个人阳光卡(如已有阳光卡,可延用原卡),并在阳光卡柜台办理资金账户签约手续,指定该阳光卡为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交易的唯一指定资金账户,然后通过光大银行柜台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或登记基金账户。已经注册成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用户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直接在网上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即可(开立基金账户指客户以前没有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的情况;登记基金账户指客户以前曾在其他代销或直销机构开立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但可通过登记基金账户交易在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业务。但本应办理登记基金账户却办理为开户交易的,只要在两家机构所用证件相同,TA系统将把开户交易确认为增开基金账户),上述三步可在同一柜台一次完成。

  (1)申办条件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武警证、港澳台通行证、户口簿、警官证等)可在光大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办理账户签约及开立基金账户手续。已经注册成为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用户的个人、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2)柜台办理签约、开户业务须提供的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B、本人阳光卡(不限本、异地卡)。

  (3)申请手续

  A、客户申请在光大银行签约,须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先详细了解签约、开户有关规定;

  B、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各栏内容(签约和开基金账户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提交代销网点阳光卡柜台;

  C、客户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D、客户办理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交易成功后,认真核对柜台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打印内容,签字确认后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留存。

  (4)交易渠道: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2、客户信息变更

  客户若有地址、电话等任何开户时提供信息的变动,须及时前往光大银行开卡行办理客户信息的变更手续;客户办理客户资料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客户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投资者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单》;

  (2)客户已签约阳光卡;

  (3)如果变更内容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要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认购

  (1)客户认购基金须提供的材料

  A、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B、《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A、客户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B、确保阳光卡主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C、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D、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E、基金成立后规定日期始,客户可以到银行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3)办理时间:

  A、柜台办理时间:

  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9:30~15:00,基金交易日15:00后投资者可提交交易申请,但该申请均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周六、周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与下一交易日的申请一并提交)。

  B、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时间:

  2006年10月9日9:30至2006年11月10日15:00。可实现7×24小时接受交易申请。

  (4)交易渠道: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4、查询

  客户可以向光大银行代销网点查询阳光卡账户及基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也可查询基金历史交易信息。办理查询,客户须出示本人阳光卡。另外,客户还可以通过光大银行电话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和自助查询终端查询委托及成交等信息。

  (四)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9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止的9:00-16:00(周六、周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等业务申请和交易日15:00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均被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与下一交易日的申请一并提交)。

  2、 个人投资人业务流程

  个人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到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包括银行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公司账户开户,并提交认购申请。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已经注册成为深发展网上银行用户的个人投资者直接在网上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即可。

  尚未注册成为网银用户的,可在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同时办理,个人用户可登陆深圳发展银行网站http://www.sdb.com.cn 注册。

  (五)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无效认购(申购)等的资金退款和现金分红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 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办理本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①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②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83891120100410001808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基金”、基金代码:121005(前端),128005 (后端));

  ③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需事先在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到资金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开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B、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单》;

  D、转帐支票(为在本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的转帐支票)。

  3、注意事项

  投资者需到资金账户开户机构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121005(前端),128005 (后端)。

  (四)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10月9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止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人业务流程

  企业用户请携带预留银行印鉴、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到深圳发展银行原开户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包括银行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公司账户开户,并提交认购申请。

  尚未注册成为网银用户的企业用户,可在原开户网点同时申请办理。

  (五)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该证券公司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代销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代销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 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7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一)与上海银联合作开发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适用于上海地区银联高级客户(拥有CD卡)利用银联网上转账平台系统进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认购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通上海银联网上跨行转账业务(高级用户)。

  投资者必须到网上转账平台身份认证介质的代理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或银联分公司)办理身份认证,并领取身份认证介质(银联CD卡),然后对转出卡进行登记开通。用户转出卡的登记开通方式根据转出行的要求可分为两种:柜面登记开通和网上直接登记开通。

  (2)开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①若投资者从未开立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则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在网上交易与查询栏目下点击网上开户,接受网上交易服务协议,按照要求输入开户信息并提交开户申请;

  ②若投资者之前已开立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则可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登录,然后通过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增开用于网上交易的交易账户;

  ③若投资者之前已通过工行牡丹卡或者兴业银行卡开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只需通过登陆名/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在“账户管理---增加支付机构”中增加银联卡支付方式。

  (3)开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4)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5)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755)83160000。

  3、注意事项:

  (1)目前开户范围限我国上海地区的银联高级用户(拥有CD卡)。

  (2)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

  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兴业银行和上海银联合作开发的兴业银行“银联通基金业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适用于兴业银行借记卡客户利用兴业银行网上资金支付系统和银联网上转账平台系统进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认购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通兴业银行网上银行的银联通基金业务。

  办理本业务的个人投资者须持有兴业银行“兴业借记卡”(带有银联标志),并登录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在兴业银行网站申请“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并且在个人网上银行中办理“银联通基金”业务开通手续。

  (2)开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①若投资者从未开立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则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在网上交易与查询栏目下点击网上开户,接受网上交易服务协议,按照要求输入开户信息并提交开户申请;

  ②若投资者之前已开立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则可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登录,然后通过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增开用于网上交易的交易账户;

  ③若投资者之前已通过工行牡丹卡或者上海银联卡开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只需通过登陆名/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在“账户管理---增加支付机构”中增加兴业银行卡支付方式。

  (3)开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4)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5)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755)83160000。

  3、注意事项:

  (1)目前开户范围为兴业银行全国地区。

  (2)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4)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于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设立日期:2002 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 任磊、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3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755)83160000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 82904124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56

  联系人:杨蔓、曹丽丽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2)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eil Newman)

  客服电话:95501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8008108868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46644

  联系人;曹晔

  网址:www.sw2000.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www.gf.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客服电话:95511

  电话:(0755)82262888-2287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朱利

  客服电话:800-820-1868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 郭京华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4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咨询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电话:(0755)8290410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五)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谢枫、吴玮颖

  联系人:涂珮施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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