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常柴司法清欠仅追回19万元
[□本报记者 田露] 2006-09-28 00:00

 

  □本报记者 田露

  

  G 常柴于2006年6月开始采取法律行动清欠关联方占款。不过,今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法院对相关案件执行完毕,共计只执行到190950.83元。为此,公司拟核销剩余欠款1230.2万元。

  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G 常柴关联方常柴实业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492890.57 元。 常柴实业总公司已经停业多年,严重资不抵债,公司已于2001 年对其应收款计提了100%坏账准备。

  2006年6月,G 常柴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收常柴实业总公司的这笔欠款。2006年7月1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常柴实业总公司归还公司这笔欠款,目前,法院已经对该案执行完毕,共计执行到190950.83元。鉴于常柴实业总公司已无资金及有效资产偿还公司欠款,G 常柴董事会同意核销剩余应收款项12301939.74 元。日前,G 常柴董事会已通过相关议案,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表示:常柴实业总公司剩余欠款符合核销坏账的条件,没有侵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于2001年对常柴实业总公司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06 年度收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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