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各会员单位: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为更好地提示未股改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本所决定调整有关公司股票简称前的标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简称前冠以“G”的公司,其股票简称取消“G”标记,恢复冠以“G”标记以前的股票简称。
二、对于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者已进入改革 程序但尚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在行情显示该股票简称前冠以“S”标记。
三、简称被冠以“S”标记的股票,其交易制度目前暂不做调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的精神,本所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整体安排,对该类股票的交易制度做出必要调整。
本通知自2006年10月9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