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只混合 资本债券发行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9-28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7日,记者从兴业银行获悉,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15年期混合资本债券,成为国内首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商业银行。这也是该行继2003年底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和2004年底发行次级债务,实现资本补充新方式后,在国内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创新方面的再次突破。

  该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其中固定利率品种30亿元,浮动利率 品种10亿元。本次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发行方式,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固定利率品种申购总量达51.75亿元,申购倍数达1.725倍,初始票面利率为4.94%;浮动利率品种申购总量达19.05亿元,申购倍数达1.905倍,初始票面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1.82%。

  混合资本债券是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并借鉴混合资本工具的国际通行做法,设计出的一种具有高二级资本特征的长期债券。在性质上,它兼具了股本和债券的属性:对于发行人而言,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股本的某些特征,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对于购买者(债权人)而言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发行人须依约定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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