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基础差的公司马上行动,勿临时抱佛脚 □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交所昨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指引将强化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及信息披露行为,进而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公司质量。
德勤事务所合伙人赵善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交所《内控指引》的出台,体现出监管部门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决心,对于提升我国上市 公司质量来说是一个里程碑性的文件。与国外类似规定相比,深交所《内控指引》文件比较详细。他相信,相关部门的配套文件不久也会出台。“虽然指引的实施会增加企业在内控的成本、增加会计师的工作量,但这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意义重大。”
“深交所《内控指引》是关注企业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管理风险能力的一份标志性的文件。”上海甫瀚投资公司董事王海瑛评价道。她表示,期待着国家级别的类似文件能够尽早出台。
深市《内控指引》自明年7月1日起实施。《内控指引》要求,深市主板公司自今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从2007年年报开始,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普华永道审计部合伙人陆建忠认为,深交所出台的《内控指引》比较符合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出“平缓起步、梯度推进”的特点。执行的时间比较具有可行性,给上市公司留有9个月的缓冲期。不过,时间上仍比较紧迫,他呼吁基础差的上市公司“马上行动起来”,建立健全公司的内控制度。陆建忠还建议深交所尽早出台一个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情况出具评价意见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