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 QFII管理办法引导长期资金入市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09-28 00:00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

  QFII管理办法引导长期资金入市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指出,刚刚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QFII的实际境外投资者监管更加严格,允许QFII开立多个账户,也更有利于QFII实际运作情况的透明化。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答中国政府网记者提问的时候指出,与之前的《暂行办法》相比,《办法》通过降低资格标准、允许直接开立账户和适度放 宽资金锁定期等规定,在政策上对长期资金管理机构适度倾斜,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同时,《办法》对QFII的实际境外投资者监管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要求名义持有人按季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代理的实际投资者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明细等情况;严格限制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比例;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

  在允许QFII开立多个独立账户的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QFII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QFII应将名义持有人账户内权益拥有人的投资情况报告给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从而有效解决了在原有的单一账户制度下,监管部门监管的对象只限于QFII自身情况,对银行、券商类的QFII背后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则很难监管到位的问题。

  对于加强QFII投资行为监管,《办法》主要在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规则:一是要求QFII为背后投资人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并按季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其名下的实际投资者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明细等情况。二是在QFII持股比例方面,规定了单一和所有QFII的持股上限。三是严格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QFII48家,核准外汇额度78.45亿美元,QFII共汇入本金约合人民币554亿元,证券类资产约占QFII总资产的88%。三年多的实践证明,QFII试点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阶段,证监会与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强化依法监管,稳步推进QFII试点,逐步扩大QFII规模,大力支持QFII通过长期投资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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