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十亿企业年金面临转型
[□本报记者 何鹏] 2006-09-28 00:00

 

  □本报记者 何鹏

  

  与上海相比,深圳企业年金中心的资金规模虽然要小很多,但其面临的转型任务同样艰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月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规定,2007年底之前,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部退出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在9月24日于北京召开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企业年金专题研讨会上,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叶齐招在演讲中表示,深圳会按照有关规定,推进企业年金管理机 制和体制的转变,使其回到应有的位置上来。

  深圳数十亿年金面临转型

  长期以来,地方年金中心模式一直是企业年金三种运行方式之一。2004年开始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地方年金中心掌握的企业年金要逐渐向规范的市场化方式过渡。但由于相关细则尚未出台,相当多的存量企业年金仍然在旧体制下运作。而各地方企业年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国债投资、购买基金和委托理财。有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深圳市企业年金规模小于上海,约数10亿元。

  专家提出三大转型思路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要求,企业年金应该采取规范的信托模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退出“自营”的舞台。

  长期致力于企业年金问题研究的中国养老金网总裁邹照洪分析,摆在深圳企业年金中心面前的思路大概有三种:第一是彻底改制,由事业法人变成独立的公司,进行商业性的运营;二是自然移交,社保机构不再运营管理,由企业自主选择商业机构;三是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购并年金中心的业务。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今后也可能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必须确保年金委托人利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明年一季度,将会出台一个存量企业年金转型的过渡性指导意见,各地再制订具体的过渡方案。虽然具体的转型之路还没有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确保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壮大。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叶招齐认为,确保年金委托人利益是确保企业年金和谐发展的前提。她表示,目前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委托人及其职工的利益诉求能力是不均衡的,后者往往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其利益保障是原社保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经办的企业年金业务进行市场化过渡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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