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支持廉租房建设 40%公积金增值收益入国库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09-28 00:00

 

  定向支持廉租房建设

  40%公积金增值收益入国库

  □本报记者 于兵兵

  

  近日,有报道称,财政部规定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人士解释,准确的说法应为,40%公积金增值收益缴入国库,并设立专款专户,用于支持城镇廉租房建设。

  据了解,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建廉租的政策一直存在。2001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明确,公积金的投资增值收益分配有三个方向:一 是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支出;二是除费用支出外60%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其余的40%则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的专款专用。另外,和土地出让金一样,这部分资金一直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因为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廉租房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建设的廉租房不多,公积金的这笔投入也没有发挥作用。”一位公积金政策专家介绍。

  数据显示,多数城市在此前的廉租制度中采用了货币补贴代替实物补贴的方式。以上海为例,截至今年8月,上海共实现实物廉租房配租350户,只占全部廉租房配租量的1.7%。

  “房屋租金价格一旦上涨,固定的廉租房货币配额无法完全保障租者的住房需求。”市场人士介绍。于是,扩大廉租房建设规模再次提上政策日程。

  在今年8月开始的土地宏观调控中,财政部再次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的管理,并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 

  另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土部的联合通知,未来各地政府还需要拿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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