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02 股票简称:莱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023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公司在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公告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三)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由于公司股权存在协议转让事项,相关报批程序正在履行当中,在此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改停牌的提示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停牌提示义务。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2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26日、2006年9月27日、2006年9月28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新兴大厦一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名岷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及采用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45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86,455,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27%。
(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719,473,092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01%。
(三)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453人,代表股份66,982,33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03%。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211,93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
2、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14人,代表股份3,407,28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
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4,131人,代表股份63,363,11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1.2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保荐机构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情况
单位: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杨瑞寒女士担任见证律师,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