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遂中执字第07-3号],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等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件,并已委托四川晨曦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5日 在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20690万元的最高应价竞得该部分股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有关情况
受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四川晨曦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5日以公开增价竞买方式拍卖了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453.6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38%,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20690万元的最高应价竞得该部分股权。
二、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拍卖结果的裁定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处置程序合法有效。并以《民事裁定书》对本次拍卖作了如下裁定:
1、将被执行人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以2.069亿元人民币转让给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户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股权转让价款2.069亿元人民币用于清偿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的质押借款本金和支付各案诉讼费、执行费,以及处置该股权的评估费、拍卖费、转让方应当承担的过户税费。
3、解除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的质押。
4、解除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16日以(2005)遂中民保字第08-2号民事裁定书对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的冻结。
三、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11日,注册资本8594.55万元人民币,是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明珠水电以发电、供电、售电为主业,兼营水电工程及输配变、线路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电气安装、变压器和互感器的生产销售,电能计量器具及电器设备材料的检验、销售;负责射洪县全县及周边地区的电力供应。拥有射洪县螺丝池水电厂、东风发电厂、射洪县供电所、射洪变压器厂、电气安装公司、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分公司。发电量2.2亿kWh,年供电量4亿kWh。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3508.00万元,净资产为20088.86万元,2005年该公司利润总额为2210.62万元,净利润为1583.62万元。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如下:
五、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的主要股东变化情况
1、转让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转让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拍卖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收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3日内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根据本次股权拍卖及过户的进展情况,就公司了解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06-3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拍卖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