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版) 资 产 负 债 表 (续)
单位:元
2004年和2003年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2005年度和2004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2、2004年度及2003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1、2005年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nbsp;
2、2004年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2003年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收购人采取的重要会计政策和2005年度审计报告主要项目注释(摘自审计报告)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年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对货币项目中的非本位币余额按照当日市场汇价进行调整,其差额,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账项;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对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7、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及基金投资,于取得时以实际发生的投资成本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计价。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均直接冲减投资成本;处置短期投资按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已记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并按单项投资成本高于市价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8、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1)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入账。
(2)委托贷款利息按期计提,计入损益;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3)期末按单个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9、坏账核算方法: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其它应收款。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以实际发生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
(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比例如下:
(3)坏账确认标准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冲销坏账准备。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10、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包括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
(2)存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库存商品的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
(3)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度。
(4)期末因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予以摊销。债券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于债券购入后至债券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其它债券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公司对其它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时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其它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含20%)至50%(含50%)或虽不足20%,但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它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或虽投资不足50%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3)股权投资差额: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十年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期末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单项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③单位价值较高。
(2)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类别。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年折旧率。
类 别 预计使用年限 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20~40年 2.375%~4.75% 5%
机器设备 10~20年 4.75%~9.50% 5%
运输设备 6~10年 9.50%~15.83% 5%
电子设备 5年 19.00% 5%
家具用具 5年 19.00% 5%
(4)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① 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发生较大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
② 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产生重大影响;
③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依据进行确认);
④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⑤ 其它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
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该项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2)期末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①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 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或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 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14、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为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属于流动负债性借款费用或者虽然属于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以及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均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开始正式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损益。
15、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其它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以评估确认或合同约定的价值记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果预计可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①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
②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③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摊销;
④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十年摊销;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按单个项目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判断标准如下:
① 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② 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③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④ 其它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1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长期待摊费用自发生之日起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2)开办费: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
17、应付债券核算方法:应付债券按实际收到款项入账。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原则进行处理。
18、预计负债
因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形成的某些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支出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以前年度的相关经验以最佳估计金额入账。
19、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与交易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交易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为标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且与此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为标志,确认收入的实现。
(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无形资产以及其它非现金资产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收入的实现。上述收入的确认应同时满足:
① 与交易相关的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0、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原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分别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委托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提取减值准备并进行追溯调整。
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分公司并账等原因而追溯调整相应的投资收益导致年初未分配利润与上年审定的未分配利润不一致。有关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税项
1、企业所得税:除下列分、子公司外,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所得税按33%缴纳。
(1)大商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国贸大厦系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大连市税务局大税字[1986]8号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免交3%地方所得税。
(2)大商股份控股子公司本溪商业大厦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平山分局本地税平[2004]2号“关于对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有限公司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的文件,同意自2003年1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减征企业所得税30%。
(3)大商股份所属分公司阜新新玛特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国税函[2005]53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文件批准,公司符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同意免征阜新新玛特2005年度至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三年。
(4)大商股份控股子公司抚顺东洲超市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抚国税函[2004]326号“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大商集团抚顺东洲超市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和抚国税函[2005]190号“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商集团抚顺东洲超市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的批复”的文件批准,同意免征抚顺东洲超市2004年度至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
(5)大商股份控股子公司抚顺新玛特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抚国税函[2003]202号“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商集团抚顺新玛特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文件批准,同意免征抚顺新玛特2003年2月至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6)大商股份控股子公司锦州家家广场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锦州市凌河区国家税务局锦凌国税字[2005]第18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的批准,同意免征锦州家家广场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7)大商股份控股子公司香港新玛有限公司系公司在香港登记注册的控股子公司,其所得税执行香港地区的相关税率,税率为17.5%。
2、流转税
税 种 税 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返利收入 13%、17%
营业税 租金收入、仓储和运输收入、文化娱乐收入 3%、5%、20%
消费税 黄金、白金饰品销售收入 5%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7%和3%缴纳,地方教育费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1%缴纳,地方文化建设费按文化娱乐业收入的3%缴纳。
4、费用性税金包括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并计入当期费用。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大商股份2006年3月7日第五届第22次董事会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和5%公益金,以2005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本总额293,718,653.00股为基数,每股按0.30元 (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派发股利88,115,595.90元。
(五)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在控制关系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单位:万元)
(下转B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