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政策门槛 保险资产管理 “9+X”呼之难出
[□本报记者 马斌 实习记者 李春燕] 2006-09-29 00:00

 

  投资渠道的放宽对于拥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集团而言是双重利好 徐汇 资料图
  受限政策门槛

  保险资产管理 “9+X”呼之难出

  □本报记者 马斌

  实习记者 李春燕

  

  日前,接近中国保监会的人士告诉记者,尽管有诸多中小保险公司希望通过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资产管理中心的模式来实现直接投资股票、基础设施等新渠道的投资,但由于相关门槛的限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1”的格局年内几乎不可能打破。

  “9+X”挑战“9+1”

  对此,一家寿险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中国保监会已经相继放行保险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以及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等,但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资产管理公司(或中心)的保险公司,其对以上新渠道的投资,除了需要满足相应投资渠道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通过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

  他透露,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曾经于今年中召集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开会,会上明确了对于股票投资等新的投资渠道,必须要通过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他表示,这样的安排,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必须要借道“人家”的资产管理公司才能进行股票投资等新渠道,而且,这个“人家”往往还是自己竞争对手的子公司。

  对此,多家中小保险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满,“(新股申购)这么简单的事情我们完全可以自己做,为什么要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一家开业两年左右的寿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

  按照2004年4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行规定》,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需要满足: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最近3年未因违反资金运用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等诸多硬性规定。

  而其中有关经营保险业务年限以及有关总资产规模的要求,无疑构成2000年以后成立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最大障碍。

  友邦模式暂难复制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人士透露,因为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政策障碍,已经有少数公司向保监会表达了希望模仿友邦,成立资产管理中心来实现直接投资新渠道,将“9+1”变成“9+X”。

  由于并没有相关的规章规定所谓“资产管理中心”的设立条件,友邦资产管理中心也因此被业界视为一个特殊的安排。

  但是,业内人士称,所谓对友邦的特殊安排说法并不确切,友邦与其他中小公司的根本不同在于,其本身在经营保险业务年限以及资产规模等主要指标都符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行规定》的要求,其不能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原因就在于友邦保险在国内的非法人身份。

  并且,内部人士透露,由于不是独立法人,友邦资产管理中心目前受托管理的仅仅是管理友邦保险中国区7家分(支)公司股票投资的方案,而不可以受托管理其他保险公司的资产。

  上述人士称,目前符合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审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而2006年是保监会力推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一年。因此,年内多半不会再放行新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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