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华
针对我国医疗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收支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卫生部发布了《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通过医院内审自查向医生擅自收取“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开刀”。
最近几年,由于审计风暴,人们对审计的作用有了非常 充分的认识,国家审计署也因此获得公众的肯定。卫生部祭出内部审计的大旗,也想使内部审计发挥神效,赢得公众的好感。然而,对于内部审计的作用千万不能高估,否则,希望可能很快就会被失望所取代。
事实胜于雄辩。据2006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披露,2005年卫生系统共查处收受“红包”问题178件,处理违纪违规人员142人;查处医疗乱收费问题431件,涉及金额399万元人民币,处理违纪违规人员824人。如此之少的查处率,只能让公众会心一笑了。如果将其与另一组数据放在一起,问题立即就显现出来:2004年,国家审计署抽查北京地区10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收费项目,发现违规向患者多收费用1189.96万元。
一个是内部审计,一个是专业审计;一个是全国的查处数据,一个是北京10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数据,两者之间简直是天壤之别。卫生系统的内部审计,会不会再次沦为花瓶?《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问题在于,许多诸如乱收费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单位”认可乃至鼓励的,对内部审计配合与否,还不是“单位”说了算?“单位”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人员,能有多大作为?事实上,近年来,由于大药方、“红包”等问题层出不穷,坊间怨言颇甚,卫生系统也多次进行检查、整顿,但结果常常是干打雷不下雨。追根溯源,在于医疗单位与卫生主管部门之间,太多太深的“血缘”关系,太多太深的利益联系,甚至连挥泪斩马谡这样的作秀,卫生部门都难以演得很像样,何况真刀实枪地为自己刮骨疗伤?
有问题难以审计出来,即便审计出来,“单位”如果让压着,内部审计人员敢抗命吗?而且,即便审计出来,问责也是非常难的。比如“红包”问题,8月9日,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治理商业贿赂并不意味着在催促医生上交“红包”,“红包”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本来许多人还指望卫生系统通过反商业贿赂,把“红包”这些相对具体的问题给解决掉,结果,一句“红包”不是商业贿赂给人们浇了一盆冷水。
应该认识到,近年来,人们对卫生系统的工作不够满意,关键在于卫生部门的一些工作不够脚踏实地,说得太多,做得太少;概念太多,行动太少。卫生部门要想取信于民,需要下决心,实实在在地拿出行动,严惩卫生系统的腐败行为,促使行风出现根本好转,如此才能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