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建设部打出一套“组合拳”。昨天,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称231号文),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具体的节能工作目标,并要求各地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居住建筑的建设。 建筑节能层层深入
根据231号文制定的具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国要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为此,建设部表示,将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
具体而言,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要完成15%,小城市要完成10%。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建设部还将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推动工业领域节能
在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建设部还将推动工业建设领域节能设计标准编制,以及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
其中,在工业领域,建设部将加快工业建设领域节能设计标准的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石油化工、橡胶、钢铁、有色金属加工冶炼、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推动重点能耗行业的节能工作的开展。
改革城镇供热体制
231号文表示,将尽快实行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并安装温控装置,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温度可调节、分栋或分户计量的要求。
另外,建设部还将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保障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用热量收费的政策,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