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被否公司重启程序缩至一月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09-29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重新启动股改程序时间间隔问题的通知》,重启股改程序的间隔时间由之前的3个月缩短至1个月。

  《通知》明确,凡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一个月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而根据去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也就是说,重启股改程序的时间间隔由之前的3个月缩短到1个月。

  “这体现了证监会一直强调的‘争取尽可能多的上市公司完成股改’的精神。根据《通知》规定,以今年年底为界,10月进入程序的未股改公司至少还有3次机会完成股改,11月进入程序则还有2次机会。如果没有《通知》的话,那么10月进入程序的公司股改方案如未获通过,今年就没有机会了。”有关人士介绍说,《通知》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帮助未股改公司有效避免股改落后带来的麻烦,例如一些利益群体利用上市公司急于履行股改程序的机会,对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水平漫天要价,进行要挟的行为。“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因为类似的原因,未股改公司更要积极股改,否则只能更落后、更被动。”

  继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自10月9日起摘掉G股公司“G”标志后,证监会通知缩短股改程序重启时间,更印证了股改收官阶段的到来,也就是全流通时代的到来。《通知》也明确,缩短股改程序重启时间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争取尽可能多的上市公司按期完成股改”。

  目前A股市场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占比已经突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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