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2006-10-09 00:00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6-04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9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 陈丽芬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的决议;

  本公司将投资建立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销售公司主要为本公司提供呢绒服饰的销售服务,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江苏阳光毛纺有限公司的决议;

  本公司和依时有限公司Y.Z.I.T.INC共同投资建立江苏阳光毛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纺公司),毛纺公司主要从事各种毛纱、半精纺纱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投资总额为15000万元,年产各种规格毛纱、半精纺纱2050吨。毛纺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公司以人民币折现汇出资11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依时有限公司Y.Z.I.T.INC以现汇折人民币出资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的决议。

  本公司和奇恩特有限公司C.N.TEAM LTD.共同投资建立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整理公司),后整理公司主要从事呢绒的后整理加工,销售自产产品,该公司投资总额为22000万元,年后整理2000万米呢绒。毛纺公司注册资本22000万元,本公司以人民币折现汇出资16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奇恩特有限公司C.N.TEAM LTD.以现汇折人民币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以上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6-04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项目名称: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数量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

  ● 投资期限 200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

  ● 其他需提示的重要事项

  (二)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是一个主要从事呢绒服饰销售的公司,由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设立。

  此项目注册资本5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6年9月28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本公司投资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的决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为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呢绒服饰的销售,注册资本5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本公司出资的现金为本公司历年的滚存利润。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投资此项目主要目的是为本公司生产的呢绒服饰提供专业的销售服务,为产品更好地流入市场提供帮助。

  二、对外投资的项目名称:江苏阳光毛纺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 对方名称 依时有限公司C.N.TEAM LTD.

  ● 投资数量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1250万元人民币

  ● 投资期限 200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

  ● 投资收益率 14.31%

  ● 其他需提示的重要事项

  (二)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阳光毛纺有限公司是一个利用本公司先进毛纺设备,进行毛纺外销的公司,由本公司和依时有限公司Y.Z.I.T.INC共同投资建立。

  2006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依时有限公司于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工业园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此项目投资总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人民币折现汇出资11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合营者依时有限公司Y.Z.I.T.INC以现汇折人民币出资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6年9月28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江苏阳光毛纺有限公司的决议。

  (三)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⑴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Y.Z.I.T.INC 注册地址:P O Box 957 Offi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⑵企业简介

  依时有限公司Y.Z.I.T.INC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通过参股和控股高科技企业来达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近年来该公司已在国内投资多家公司,主要集中在毛纺和医药领域,与国外毛纱用户有着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依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江苏阳光毛纺有限公司,其生产经营范围是:毛纱、半精纺纱的生产与销售。企业地址设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合资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各种规格毛纱、半精纺纱2050吨,投资总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人民币折现汇出资11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合营者依时有限公司Y.Z.I.T.INC以现汇折人民币出资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6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依时有限公司在江阴市新桥镇签订《中外合资江苏阳光毛纺有限公司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20年。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人民币折现汇出资11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合营者依时有限公司Y.Z.I.T.INC以现汇折人民币出资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2期缴付,第一期出资在合资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额的15%,其余在二年内全部缴清。合资公司投资回收期5年,投资收益率14.31%,公司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按规定法律法规提取各项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合资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2名,依时有限公司委派1名。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董事、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纺织经济与国际接轨的速度越来越快,对国际市场的依存程度也越来越高。目前中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已占全国出口商品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占国际纺织品贸易额的十分之一,其中毛纺织品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凭借外方稳定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公司原有的先进设备工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使合资企业成为拥有先进毛纺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占市场领导地位的企业,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三、对外投资的项目名称: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 对方名称 奇恩特有限公司C.N.TEAM LTD.

  ● 投资数量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6500万元人民币

  ● 投资期限 200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

  ● 投资收益率 15.39%

  ● 其他需提示的重要事项

  (二)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是一个利用本公司先进毛纺后整理设备进行毛纺后整理的专业公司,由本公司和奇恩特有限公司C.N.TEAM LTD.共同投资建立。

  2006年9月28日,本公司与奇恩特有限公司于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工业园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此项目投资总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6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奇恩特有限公司以现汇折人民币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6年9月28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的决议。

  (三)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C.N.TEAM LTD.注册地址:DON ROAD,ST.TELIER,JERSER JE4 8WH,CHANNEL ISLANDS。

  (2)、企业简介

  奇恩特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纺织品技术的国际贸易及相关行业的对外投资,对国际纺织品市场有深刻理解,有广泛的纺织品国际客户资源,与欧州许多知名后整理企业有很好的合作关系。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中外合资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呢绒的后整理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合资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后整理2000万米呢绒,投资总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6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奇恩特有限公司以现汇折人民币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6年9月28日,本公司与奇恩特有限公司在江阴市新桥镇签订《中外合资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法定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20年。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6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合营者奇恩特有限公司C.N.TEAM LTD.以现汇折人民币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2期缴付,第一期出资在合资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额的15%,其余在二年内全部缴清。合资公司投资回收期4.2年,投资收益率15.39%,公司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按规定法律法规提取各项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2名,奇恩特有限公司委派1名。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董事、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将利用本公司原有先进的毛纺后整理设备和通过奇恩特有限公司的先进毛纺后整理技术及国际市场资源,生产出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毛纺产品。

  备查文件目录

  1、对外投资合同;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生效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录;

  3、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6-04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2月24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减少注册资本议案及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06年3月1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申请》。

  本公司回购方案的大致内容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回购备案无异议、回购报告书刊登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以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2.46元为参照,本次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3.00元/股。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上限。

  本公司回购方案是结合股权分置改革一起操作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吸引力,有助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本公司提出回购方案时,每股净资产为2.47元,公司股价处于跌破净资产状态。本公司股价被市场低估,公司股价的表现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增加回购社会公众股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价,提高每股收益,能够促进股改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本公司申请回购期间,公司基本面逐步改善、业绩大幅增长并投资太阳能新能源业务,公司价值获得市场认可,股价快速上涨并维持稳定,近三个月公司股价维持在4.30~5.80元之间,已经远远超过回购价格3.00元。

  本公司认为:目前,公司基本面已发生较大变化,短期内,公司股价回落到3.00元以内的可能性不大,已不具备实施股份回购的条件;继续提出回购申请也无实际意义。

  2006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撤回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申请的议案。2006年9月13日,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454,175,98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撤回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06年9月14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申请》。2006年9月2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同意本公司撤回回购社会公众股的申请。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决定不再实施股份回购。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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