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 2006-10-09 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以及《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比例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旗下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基金可以投资于各种剩余期限的资产支持证券。

  7、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目前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合同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公司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量化模型分析、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公司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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