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终止实施回购计划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0-09 00:00

 

  张大伟 制图
  股价远超回购价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江苏阳光公告称,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决定不再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认为,目前公司基本面已发生较大变化,短期内,公司股价回落到3.00元以内的可能性不大,已不具备实施股份回购的条件,继续提出回购申请也无实际意义。

  8月26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撤回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申请的议案。9月13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撤回议案。9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申请》。9月2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同意本公司撤回回购社会公众股的申请。

  今年2月24日,江苏阳光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减少注册资本议案及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公司回购方案的大致内容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以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2.46元为参照,本次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每股3.00元。

  江苏阳光提出回购方案时,每股净资产为2.47元,公司股价处于跌破净资产状态。当时,江苏阳光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被市场低估,公司股价的表现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增加回购社会公众股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价,提高每股收益,能够促进股改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申请回购期间,公司股价快速上涨并维持稳定,近三个月公司股价维持在4.30元至5.80元之间,已经远远超过回购价格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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