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4月29日合同生效。按照《信诚四季红混合型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个季度进行分红结算,并在符合分红条件时进行分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行基金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部复核并确认,截止2006年9月29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706元,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57,049,366.78元;
2、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分配原则为:“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根据上述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0月9日
2、红利分配日(红利发放日):2006年10月10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10月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默认方式)的投资人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0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0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0月1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向投资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10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5、若除息日由于股市下跌等客观因素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下跌,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本次分红方案,跌破面值时则不进行本次分红。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