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前提是政府承担更多责任
[□予人] 2006-10-09 00:00

 

  □予人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据新华社报道,六中全会将着重研究从体制上、机制上来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就业,并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险等几个重点领域进行一系列的重要改革,以利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分享更多改革和发展成果,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近25年来,中共中央全会首次 专门研究社会事务问题,可见中央对这一问题是何等重视。从被报道出来的中央全会的内容来看,是相当务实的,既正视了存在的问题———公众目前广泛关注的主要问题几乎全部列入全会研究范围,也表明了中央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

  无论在哪个国家,贫富差距拉大都是造成社会隐患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贫富差距的危险更容易被放大。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10%的最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不到2%,而10%最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总额则占40%以上。”在公众承担过多负担的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加剧了人们的心理压力。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去年5月,《福布斯》发布的“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报告显示,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内地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仅居于法国之后,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地区。尽管对这一排名充满争议,但是,公众纳税未能享受到相应公共服务的事实,却被许多人所承认。

  以学费为例,目前的大学学费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不等,比起1989年,增加了25-50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只增长了4倍,扣除价格因素,大学学费的涨幅几乎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长。众所周知,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属准公共产品,前者需要政府承担完全责任,后者需要政府承担大部分责任,而目前,公众承担了大部分责任。

  除了教育,还有医疗、住房等问题,都在成为公众沉重的负担,而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政府未能尽到完全的责任,导致因教育致贫、因病致贫和买不起住房的人群呈现增多趋势,这是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因素。

  其实,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不仅能够使贫困者和低收入人群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也能促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内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最强大力量,因而,“十一五”将其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要想拉动内需,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假如做到了这一点,内需就会因为公众快速释放出来的消费而被拉动起来,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强劲而持久的动力。

  近年来,我国税收和财政收入逐渐大幅度增长,几乎一年一个台阶,政府落实固有责任的条件越来越充分,实力越来越强,公众迫切需要政府承担责任帮助他们摆脱沉重的压力,当政府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责任,和谐社会的到来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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