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进一步丰富投资者交易手段
[□本报记者 黄金滔] 2006-10-09 00:00

 

  新增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方式

  □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交所新《交易规则》自7月1日施行以来,国内投资者首次接触了境外市场广受欢迎的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种市价申报方式,实施效果十分良好。近日,深交所发布通知,深市将于10月16日起实施《交易规则》规定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方式。

  市场人士认为,与现有两种市价申报方式相比,新增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成交 效率更高,但同时申报执行价格的不确定风险也更高。因此投资者在采用市价申报进行证券交易前,须注意不同市价申报方式之间的区别,充分了解采用市价申报方式进行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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