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指引: 小企业授信不搞终身追究制
[□本报记者 但有为 郑尚] 2006-10-09 00:00

 

  □本报记者 但有为 郑尚

  

  小企业授信过程中,如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勤勉尽职履行职责,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合规责任。

  中国银监会昨晚发布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小企业授信不搞终身追究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指引》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 工作尽职要求,为小企业授信业务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已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识。适应小企业授信的特点,《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在小企业授信过程中简化授信环节,在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不过度依赖小企业财务报表,应根据客户经理调查核实的信息,编制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实行“零风险”考核,设定科学、合理的小企业坏账容忍度;建立合理的小企业不良资产核销机制,对核销的损失类授信做到“账销、案存、权在”;对信誉良好的小企业,可实行相应的授信激励政策,逐步提高授信金额、延长授信期限或提供其他授信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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