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收购上海能源要约义务被豁免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0-09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上海能源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收到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 215号《关于同意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会的批复同意豁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因行政划转持有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51191333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62.4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同意豁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股权出资而持有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5119133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2.4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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