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明年起实施新会计准则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10-09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行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而此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只是自明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通知》表示,此举是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由于新旧会计准则的转换需要时间,保监会提出,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实施方 案为“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所谓“同时切换”,是指全行业统一从2007年1月1日同时切换到新会计准则。所谓 “分步到位”,就是将全部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先易后难。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提前完成。

  《通知》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是最低要求。第一阶段:2007年1月1日起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即调表不调账;第二阶段: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管理流程层面的切换”和“会计账目层面的切换”。各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产品开发、精算、投资、内控程序、风险管理等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将新会计准则贯彻到管理流程层面。在实现管理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各公司应当完成对会计核算系统的调整,实现会计核算系统的切换。

  目前,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都明确表示要在A股上市,新的会计准则使海内外多地上市的保险公司更方便、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避免由于会计准则基础不同带来的直接指标比较出现误差甚至是错误,防止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的信息。

  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是吸引海内外众多投资者关注和投资保险行业的基石,因此,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行业的企业都比照上市公司,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不过,尽管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但由于我国的特定环境条件,趋同后的两套准则之间仍然存在一些差异,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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