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等)
[] 2006-10-10 00:00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S光华 公告编号:2006-022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光华”或“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10月30日召开的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申明

  1、征集人仅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并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以其他目的。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征集函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与之冲突。

  3、本次征集投票委托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存在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

  4、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按照股东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二、释义

  在本征集函中,除另行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应具如下意义:

  “世纪光华”/“公司” 指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                    指世纪光华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         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ENTENNIAL BRILLIANC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设立时间: 1990年5月8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世纪光华

  股票代码: 000703

  法定代表人: 乔向明

  注册地址:北海市海角路1号二号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187号泰隆大厦16层

  邮政编码:450007

  电    话:0371---67422266

  传    真:0371---67422233

  电子信箱:0703 @371.net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系统工程及通信产品的研究及科技开发;对房地产、电子通信产品、彩印包装、铝型材等行业的投资。

  2、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将于2006年10月30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沟通,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10日发出召开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基本情况详见于2006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0月20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世纪光华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10月20日下午3:00至2006年10月30日下午14: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委托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格式附后)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并转交给本次征集投票委托的联系人。

  法人股东请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2006年10月20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次征集投票委托的联系人(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2006年10月20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次征集投票委托的联系人(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河南郑州市花园路59号 邮政大厦20层2012房间

  联系人:刘杰

  邮编:450003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将转交给征集人。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委托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5)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投票委托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投票委托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有效;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须盖章)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或本单位)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或本单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委托行为自动失效。本人(或本单位)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同意世纪光华董事会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S光华 公告编号:临2006-024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受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定于2006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2006年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2006年10月30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上午9:30—2006年10月30日下午15:00期间内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郑州市花园路59号邮政大厦20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0月21日和2006年10月26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10月20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其他相关人员。

  9、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时间

  (1)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时间

  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委托董事会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委托董事会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登记不采取现场登记方式。有参会资格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请填写股东登记表或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并于2006年10月29 日17时之前将上述登记表或授权委托书传真或邮寄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信函上请注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市花园路59号 邮政大厦20层2012房间

  邮编:450003

  传真:0371---67422233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1、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2006年10月30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703 投票简称:光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2、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进行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06年10月26日9: 30至2006年10月30日15:00时期间内的任意时间。

  (4)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股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

  附: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会议股东登记表

  (注:股东登记表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法人股东登记表需盖章)

  

  附:

  授权委托书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盖章)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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