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
[] 2006-10-10 00:00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6-02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 年9月12日、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和《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10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0月12日、13日和1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28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表决。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相关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2)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下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通过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修订稿分别刊登在2006年9月12日、2006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由于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方案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应将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公积金转增议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和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表决结果执行。

  四、参加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172号

  邮政编码:610500

  联系人:刘卫东

  电话:028-83967182 83967599

  传真:028-83967187

  3、登记时间:

  自2006年10月9日(星期一)至2006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8:00至17:00)、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8:00至11:30)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06年9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的函》。

  六、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东

  电话: 028-83967182 83967599

  传真:028-8396718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9日

  附件一: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旭光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该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该方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注:本表复印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就会议所审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无具体表决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委托书表决符号:“√”号):

  

  1.委托人签名(或委托单位公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资格证明号码):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股):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200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6-02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函》(川国资函[2006]155号),同意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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