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敬飞
央企旗下上市公司与地方控股上市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实现利益共享,在长江电力与广州控股间上演了经典一幕。
广州控股今日公告称,昨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以及其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实业”)分别与长江电力签署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89%股权的协议》。
上述两份协议,包含两层主要内容。其一,发展实业将其所持广州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398284股以4.6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长江电力。并且,双方约定自该笔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年内,长江电力不通过二级市场、协议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昨日,广州控股的收盘价为4.69元/股,较前一个交易日(9月29日)4.42元/股的收盘价上涨了6.11%。
其二,长江电力作为战略投资者持股广州控股后,将同意发展集团对广州控股的绝对控股权,认同广州控股的发展战略与相关战略措施,同意广州控股的现有管理团队安排。发展集团和长江电力双方同意,在发展集团整体上市时,优先考虑通过向长江电力定向增发使其在广州控股的持股比例达到20%。
据了解,广州控股与长江电力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得到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广州控股董事会表示,公司引入长江电力作为战略投资者,将使广州控股与长江电力之间形成良好的能源形式和结构的互补态势,促进双方的产业扩张。
分析人士指出,广州控股作为绩优股,2000年至今每年都向股东分红,且多为派息方式。“爱分红,重视给股东回报”亦是长江电力看好广州控股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