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完成
[□本报记者 秦媛娜] 2006-10-10 00:00

 

  □本报记者 秦媛娜

  

  新的记账式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已经完成,承销团成员名单、2006-2008年国债承销主协议均已于日前公布。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确认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有60家机构成为新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其中甲类成员17家、乙类成员41家,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特别 成员;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共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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