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有望下月颁布
[□本报记者 夏峰] 2006-10-10 00:00

 

  □本报记者 夏峰

  

  随着监管部门与外资银行之间“沟通”的完成,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实施进入倒计时。知情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该《条例》很可能在下月初正式颁布。

  记者了解到,8月23日在京召开30家外资银行座谈会后,银监会又于上月中下旬在上海等地现场约见了部分外资银行,就《条例》的部分细节进行沟通。“两轮沟通后,监管部门将不会再与外资银行进行专门接触,而将择时公布《条例》,时间 很可能是下月初。”知情人士如是表示。

  上述说法得到了一些外资银行的认同。某外资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基本原则确定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听取外资银行意见,对意见稿中的少数细节进行修改,但变动幅度不会太大。据悉,外资银行目前主要对“贷存比不得高于75%”以及“非内地注册法人银行只能吸收单笔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这两项细则有所异议。

  据了解,外资银行由于吸收存款来源有限,贷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从母行或是同行拆借,目前的贷存比普遍高达百分之几百,若想在短时期内将贷存比降到《条例》意见稿的75%,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恒生银行行政总裁柯清辉曾在上海对记者表示,外资银行肯定需要一个“过渡期”,来逐步满足新《条例》的监管要求。

  存款方面,一般不会有个人客户将超过百万元的资金作为定期存款,所以“百万”门槛也基本封杀了非内地注册外资银行的个人存款来源。

  “《条例》或将在上述方面作出修改,如设立一个宽限期等。”知情人士称。

  根据此前的有关承诺,我国将于今年12月11日全面开放银行业,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外资银行都能获得全面的人民币经营资格。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那些将零售业务作为在中国发展主战略的大型外资银行,都倾向本地注册,并且这些银行已经进行了相应准备。汇丰、东亚、恒生银行等高管在不同场合已经反复明确表示,已对本地注册有所准备,并且此项措施不会影响到银行的经营与发展。

  “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则会根据最终的《条例》定稿以及自身在华发展战略,来选择一个合适的‘身份’。”某外资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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