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央行顾问: 建立“金融超级监管部门”应谨慎
[□本报记者 禹刚] 2006-10-10 00:00

 

  □本报记者 禹刚

  

  对于中国将建立一个规格高于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和财政部门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计划,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的行长顾问阿拉斯德尔·克拉克(Alastair Clark)日前表示应该谨慎处理,英国的“超级监管单位”模式未必适用于当今的中国银行业体系。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有关设立高规格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委”)方案将于年底前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 进行讨论。目前初步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秘书局,主要内容包括以国务院下属常设机构的方式设立金监委,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战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的具体发展战略,并对未来的金融混业经营进行监管。

  对此,克拉克认为,每个国家都应该寻求一种适合自身国情的监管制度体系,而类似英国的“超级监管单位”模式未必适用于当今的中国银行业体系。

  “在不同的境遇和国情之下照搬某种模式并不是一个好主意”,克拉克表示,“英国整个庞大的金融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金融活动,业务不断增长,而众多不同的监管者越来越限制了各种业务的发展。所以这是我们努力去将这些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主体、也就是建立英国金融业管理局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记者了解,作为1997年英国金融服务管理改革的成果,英国金融业管理局在十年前的特定情形下建立起来。十年来,英国金融业管理局的权限在不断的扩大:1998年它从英格兰银行手中接过对英国银行业的监管权,而在2000年5月则开始担任以往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角色进行上市监察。

  克拉克认为,就现在而言,在中国实行这种监管模式不一定可行,但如果混业经营的趋势更加明显,则有成立类似金融管理局机构的需要。

  对于中国是否要建立这样一个支配一切的机构这个问题,他建议,“最重要的问题是中国金融系统的各个不同管理机构,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应该建立更加顺畅的沟通渠道。”

  中国三家监管部门目前主要的协调机制是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会议成员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应和效果评估以及其他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会议还邀请央行等部门参加。

  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之一的一位国际知名金融专家也曾告诉本报记者,在设立单一最高级别金融监管部门问题上,需要谨慎考虑。他认为,在不同的监管机构当中一定要有协作机制,主要原因是:一是惟有此才能够确保在整个金融业不同部门或不同产业中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其次是金融机构现在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混业经营或是跨越行业界限的趋势,对协作机制的要求也逐渐增加。

  他表示,从审慎监管原则出发应采取一种整体论的思路,在金融业中的各个行业仍然有不同的监管机构的同时需要有一个“监管者的联合体”,“而且要有领头的监管部门来负责协调”。不过他也强调,如果中国现在要采纳单一最高机构来监管整个金融行业的话“为时过早”,因为中国大部分的金融机构仍然是有着清晰的划分,混业经营并未大规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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