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紧盯保险公司八大类不合规行为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10-10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来自保监会9日的消息,保监会法规部正在行业内就《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征求意见。

  据悉,为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保监会制定完成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

  该指导意见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市场惯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所称的“合规风险” ,是指保险公司因不合规行为而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责任,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上述草案中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应设合规负责人,直接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应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应制定合规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保监会备案等。

  草案指出,保险公司应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

  该草案强调,各保险公司应识别、评估和监测以下8大类合规风险:

  保险业务行为的合规风险,包括广告宣传、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核保、理赔、反洗钱、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中的风险;担保、投资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并购、战略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决策、规章制度执行方面的风险;上市公司违反证券管理法律法规的风险;经济犯罪方面的风险;其他合规风险。

  据悉,保监会早在一年前就开始准备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门小组,先后数易其稿。据不完全统计,在对全国82家保险公司的调查中,已经有18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合规部门,35家公司成立了法律合规部。因此,合规管理在保险行业推行已有一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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