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七大金融协会组建跨行业“联盟”
[□本报记者 郑 尚] 2006-10-10 00:00

 

  □本报记者 郑 尚

  

  适应金融领域日益加快的混业经营发展趋势,我国七家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9日宣布,联合建立“全国金融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七家行业协会分别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全国金融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将由上述各协会轮流承办,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别在每年5月和11月举行。

  中国 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刘张君介绍说,联席制度旨在促进各协会的互相合作,维护金融业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各协会将在共享金融行业信息、研究有关的行业课题、联合开展行业宣传、联合发布行业风险提示、逐步建立跨行业诚信信息沟通机制、调解不同协会会员间纠纷等方面展开合作。”

  出席签约仪式的金融业人士认为,“全国金融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就是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辅助监管机构实施综合金融监管的一种现实选择。

  “合作内容一共包括11项。”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表示,譬如包括逐步建立跨行业诚信信息沟通机制;为各自会员单位因跨行业业务而产生的沟通需求提供便利;调解不同协会会员间纠纷;对跨行业性问题联合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此前有传闻称,我国将成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从而把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市场的监管纳入一体。而全国金融行业协会联席制度的建立,则无疑可以为协调委员会的成立提供部分准备工作和参考意见。

  此外,作为本次合作的重头戏,昨日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四家行业协会还宣布将于本月24日联合主办“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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