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6-02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9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本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12,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7,587,226股的57.75%,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再春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审议了《关于对“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该项提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15,182,233股,其中赞成票15,182,2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关联股东持有股份52,729,961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陈爱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