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指出争取到2010年我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总额超过100亿美元,出口年均增速不低于25%,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出口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骨干企业。 该《意见》日前由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联合制定。
所谓“软件及相关信息服 务外包”,特指国内服务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软件及基于IT的关联服务,以满足国外最终用户自身相关业务需求的服务形式。
《意见》指出,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抓住以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外包为代表的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机遇,提高我国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是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为完善对软件产业出口的税收扶持政策,财税部门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适用的税收鼓励政策。各部门协同配合,规范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模式,简化管理程序。
在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各相关部门将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为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并针对软件企业特点给予扶持;鼓励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出口收汇保障、商账追收服务和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加大对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企业的支持,允许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保留外汇。(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