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28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1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阎树忠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95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320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07,891,730股,占总股份的53.31%;流通股股东8人,持有股份5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0%、流通股股东中关联股东6人,持有股份5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44%、流通股股东中非关联股东2人,持有股份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6 %。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207,950,1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以207,950,1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以207,950,1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以207,950,1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姜山赫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本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此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29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0日11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9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长阎树忠先生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富拉尔基支行申请办理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六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同意公司为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富拉尔基支行申请办理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行(债权人)申请借款(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各种业务)人民币贰仟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由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30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被担保人名称: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1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100万元。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6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齐齐哈尔商业银行富拉尔基区支行办理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和办理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两项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2002年7月成立的民有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点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人代表为杨春利,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沥青、工业萘、蒽油、洗油、粗酚生产。
截止2006年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90万元,所有者权益23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65万元,利润总额121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从银行贷款发放日起至银行贷款到期日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11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且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前景看好,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生产经营稳定。鉴于被担保人的盈利情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038万元(含本次担保11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