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87 证券简称 海越股份 编号临2006-2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12日
●复牌日:20 06年10月1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10月16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为“海越股份”,股票代码“600387”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赞成率为99.13%,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95.75%。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方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提供对价安排。
根据本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对价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付3.0股对价股份。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不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不支付对价股份,也不获付对价股份。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0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12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0月1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0月16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为“海越股份”,股票代码“60038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日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海口海越和浙江经协,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3:部分未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安排由海口海越代为垫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海口海越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它一切收益。并在取得海口海越的书面同意后,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八、其他事项
公司名称: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陈海平、吕燕飞、周蕾英
联系电话:0575-7016161
传真: 0575-7032163,7013968
电子信箱:haiyue@chinahaiyue.com
九、备查文件
1、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6、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