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10-11 00:00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证券代码:600127        公告编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0月12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0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健米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9月25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与流通股股东进行的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方案中: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具体对价为,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42股,非流通股东将所得转增股票全部放弃,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折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得转增股份9.55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公司10股流通股将获得2.68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调整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具体对价为,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135股,非流通股东将所得转增股票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经资本公积转增和非流通股股东转送后,折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得股份10.81 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公司10股流通股将获得2.9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金健米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金健米业股权分置改革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必要法律程序,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金健米业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附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修改方案之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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