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鸟发展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0-11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因虚假陈述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又多了一家。

  海鸟发展今日公告称,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25号)。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因公司2002年度报告、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03年6月6日刊登的《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中对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与事实不符;关 于公司2.7亿元对外担保有关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

  其中,证监会对海鸟发展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唐海根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洪波、董雪根、周敏,时任独立董事朱国兴、芮明杰分别给予警告。

  海鸟发展表示,对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现任领导班子表示将以此为鉴。对于上述处罚决定中涉及的问题,公司表示一直在积极整改,在2004年8月27日刊登的《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农凯2.7亿元担保及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后续的定期报告中已如实披露了上述有关情况,公司对农凯系2.7亿担保责任目前已全部解除。

  海鸟发展是在 2004年9月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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