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敬飞
一起索赔超10亿元的清欠官司,一审以原告上市公司澳柯玛的一项主要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而结束。为了这场清欠官司,澳柯玛目前已需支付超过900万元的诉讼费。
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023978788.47元,逾期不能给付则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是,原告澳柯玛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 回。案件受理费9745010元、诉讼保全费9735520元,由原告负担9235213元,被告负担10245317元。
上述信息来自澳柯玛今日的公告。公告称,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澳柯玛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巨额资金,公司已于2006年3月份开始陆续向青岛市中院申请查封了澳柯玛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20700万股,以及澳柯玛集团持有的房产、土地、商标等主要资产,并向青岛市中院就上述欠款事宜分别提起诉讼。
除起诉澳柯玛集团外,本案中澳柯玛还起诉了青岛澳柯玛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及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但是,法院仅判决澳柯玛集团偿付上述欠款。
此外,澳柯玛下属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因关联方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占用资金等事宜,已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达8.2亿元。澳柯玛下属企业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因关联方青岛澳柯玛科技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电动车商贸有限公司占用资金等事宜,也已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3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