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油交所欲延长交易时间
[□本报记者 黄嵘] 2006-10-11 00:00

 

  □本报记者 黄嵘

  

  运行了近两个月的石油即期和按期交易之后,上海石油交易所昨天又向市场公布了《即期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将即期石油交易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据一位主要参与的交易商分析,这一新规主要目的是为了活跃石油的现货交易。

  这一征求意见稿同以往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它延长了交易时间。据介绍,原来即期的交易时间只有每周三和周四。而这次,征求意见稿的第四条中则规定:即期现货交易系统的交 易时间为交易所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00,同时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同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在交易程序上还增加了结算和交割。以前,即期交易主要流程大致为:卖方通知买方,根据买方的货验证一些单据,待批准后由交易所挂出。而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四条则规定了相应的结算和交收的程序。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交易商通过即期现货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应交付定金,定金标准为成交总金额的15%,交易所有权根据商品价格变动和实际情况调整定金比率”等重要交易规则。

  据一位主要参与商分析,油交所推出该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此之前,即期交易相比远期交易量更小,扩大了交易时间等规定可以活跃石油现货交易,也可以为未来现货品种增加提供便利,比如可以为直硫油等不同品质的油品上市做准备。据悉,上油所计划这个月底要推出即期现货交易系统,今年年底再推出石化类新交易品种。

  昨向市场就即期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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