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名单本月有望亮相
[□本报记者 李剑锋] 2006-10-11 00:00

 

  □本报记者 李剑锋

  

  融资融券脚步日渐临近。有关人士透露,本月起,管理层将正式启动对创新券商融资融券试点申请的实质性审核,首批试点券商名单有望于月内亮相。与此同时,由沪深证交所制订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也可能于本月露面。在此基础上,融资融券业务有望于11月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据了解,截至目前,18家创新类券商中的绝大多数都已向管理层递交了融资融资业务的试点申请,各地证监局也大多完成了对首批递 交试点申请券商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向管理层出具了书面意见。而管理层也于9月底基本完成了对券商递交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名义审查。从本月起,管理层将根据券商递交的申请材料和各地证监局出具的书面意见,组织专家对申请券商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融资融券业务首批试点券商名单。业内人士预计,按照目前有关各方的工作进度,这份名单很可能于月内亮相。

  另一方面,备受市场关注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也有望于月内与投资者见面。今年8月份,沪深证交所同时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选择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相关标准已非常细致,但根据审慎性原则,在试点初期,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股票都能作为标的证券和充抵保证金证券,目前,证交所正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规定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审核选取,以最终确定首批证券名单,该名单有望于近期向市场公布。试点券商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将不得超出证交所规定的范围。

  与此同时,各创新券商也正在就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客户风险揭示与服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如中信证券董事会就于10月9日召开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获得融资融券试点资格后,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将这一业务正式加入经营范围。

  业内人士指出,11月1日起,《证券公司风险指标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券商进行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准备进行了细致规定,如果试点券商名单和标的证券名单能于10月底前顺利公布,那融资融券业务也将随之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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