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2006-10-11 00:0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西许工业区5—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许金和先生及其家族成员许建成先生、许木林先生(合并持股5,420.77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许金和先生、许建成先生、许木林先生作为发行人董事承诺: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持股1,246.15万股)、莆田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10.00万股)、莆田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持股623.08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法人所持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众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7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160万股,发行价格为8.84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6]121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众和股份”,股票代码“002070”,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60万股股票将于2006年10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0个工作日,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本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6年10月12日

  3、股票简称:众和股份

  4、股票代码:002070

  5、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1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金和先生及其家族成员许建成先生、许木林先生(合并持股5,420.77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许金和先生、许建成先生、许木林先生作为发行人董事承诺: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持股1,246.15万股)、莆田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10.00万股)、莆田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持股623.08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法人所持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1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HE CO., LTD.

  注册资本: 8,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金和

  住    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西许工业区5—8号

  经营范围: 服装面料及其他纺织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营业务: 中高档棉休闲服装面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纺织业

  电    话: 0594-5895039

  传    真: 0594-589523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honghe.com

  电子信箱: security@zhonghe.com

  董事会秘书: 钟志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附注①:本公司董事陈瑞莺持有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14,400,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0%,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461,500股,故陈瑞莺间接持有本公司4,984,600股。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股东许金和先生、许木林先生与许建成先生为同一家族成员,本次发行前共持有本公司66.92%的股份,发行后仍持有50.19%的股份。许金和先生及其家族成员本次发行前后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许金和与许木林是兄弟关系,与许建成是父子关系,许木林与许建成是叔侄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金和先生,48岁,中国国籍,大专同等学历,高级经济师,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第十届福建省人大代表,第三届、第四届莆田市人大常委,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志愿者助残先进个人、“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等荣誉,曾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福建兴业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建成先生,26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福建兴业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董事。

  许木林先生,33岁,中国国籍,大专同等学历;曾任公司经营部经理,设计产品入选“2004春夏中国流行面料”;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众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700万股。

  2、发行价格:8.84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54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9876%,超额认购倍数为101.26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160万股,中签率为0.1530376485%,超额认购倍数为653.43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51股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3,868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1,765.62万元,其中:

  

  每股发行费用:0.65元。

  6、募集资金净额: 22,102.38万元。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6年9月27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闽华兴所(2006)验字E-012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89元(以本公司截至200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8元(以本公司200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自2006年9月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名称: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庆阳

  住    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B座4层

  保荐代表人: 沈奕 赵轶青

  电    话: 021-68405668 010-84128275

  传    真: 010- 84128861

  二、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众和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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