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2008年前关闭16类煤矿
[□本报记者 薛黎] 2006-10-11 00:00

 

  □本报记者 薛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9日表示,安全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联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要求2008年前,16类煤矿一律关闭。

  这16类将被关闭的煤矿包括,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其中属于煤与瓦斯突出、 水害威胁严重的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关闭,其他矿井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关闭;等等。

  去年以来,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集中开展了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余处(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5900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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