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地犯罪单位负责人将遭惩处
[□本报记者 唐文祺] 2006-10-11 00:00

 

  □本报记者 唐文祺

  

  昨天,记者获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农用地)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三类涉土地犯罪行为,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严惩,具体到这三类涉土地犯罪的单位,不管单位负责人是否中饱私囊,都将被依法惩处。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这三类涉土地犯罪案件727件,案件总数呈现逐年增长态势。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这727起涉土地犯罪案件中,以 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最多,共448件,占61.6%。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单位虽不能成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只要触犯了刑法,不管单位负责人是否中饱私囊,都将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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