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78号文批准。
2、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与北京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过招商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和招商银行的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认购金额级差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pdb.com.cn)、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tsec.com)、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c.com.cn)、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lhzq.com)、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fzq.com.cn)、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cc168.com.cn)、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www.qlzq.com.cn)、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pa18.com)、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xyzq.com.cn)、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xcsc.com)、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962518.com)、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tsc.com.cn)。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全国统一)、(021)5359467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招商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止),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基金符合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8、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该基金时或赎回该基金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计算方法: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利息)/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一:某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5元,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0%=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9,900元
认购份数=(9,900+5)/1.00=9905份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计算方法: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利息)/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二:某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5元,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10,000+5)/1.00=10,005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4、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如选择前端认购方式,基金代码为100026;如选择后端认购方式,基金代码为100027。
5、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下四个账户可任选其一):
1)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60892143006
2)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3)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4)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必须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客户应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的交易账号;
3)客户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4)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1月10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通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3)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没有招商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6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东方卡;
(3)填妥的《浦发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浦发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下转B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