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胡季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周卫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2、财务资料
(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今年以来医药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的一系列变化,公司调整策略积极应对,在市场销售方面继续坚持“聚焦营销,做大品牌”,重点做好品牌OTC产品的营销,主导产品前列康继续保持20%以上的增长态势,同时利用公司品牌优势在8月末开始向市场推出新的OTC产品康恩贝牌滴通鼻炎水;公司处方药销售形势较二季度也明显好转;公司还积极采取措施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努力提高效益。2006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15%,但剔除今年起不再经销的原金华康恩贝公司阿乐欣等产品收入因素,主营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5%;累计实现净利润3425.4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5.3%。
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构成中公司补贴收入919.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19.1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按照福利企业政策获得税收返还收入536万元。
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06年9月8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详见2006年9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报告期内,为加快本公司与康恩贝集团内植物药相关产业资源的整合与优化,经2006年9月8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受让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和方晓伟分别持有的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转让价格总计500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成。(相关公告详见2006年8月24 日、2006年9月6日及2006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受让康恩贝集团保健品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及《关于收购康恩贝集团保健品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3、报告期内,2006年9月13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等,公司拟以非公开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不超过4280万股新股。现有关工作正有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9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受让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自2006年9月1日起该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四)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浙江中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做出法定最低承诺。此外,除在公司股改实施过程中已经履行的承诺外,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还有以下特别承诺:
(1)其持有的康恩贝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六十个月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出售数量不超过康恩贝股份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百分之五,在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在上述六十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只有价格高于10.8元/股(若自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恩贝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转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做相应调整)时,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在A股市场出售康恩贝股份公司的股票。
至本报告日止,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其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八)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季强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