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06-02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在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有关追送股份的承诺,为确保该承诺的履行,本公司特就履行承诺的有关事项刊登提示性公告:
1、追送股份条件
(1)通威集团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若在通威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之日起的240日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以下称为:价格P)低于13.16元/股,将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比例对价格P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上述承诺,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日2006年3月3日起至2006年10月28日止将满240日,如果在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期间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通威股份的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低于6.55元/股(注),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一次股份。
注:在2006年2月27日通威股份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后,本公司在2006年5月22日实施了10送5股、转增5股、派0.56元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此,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指明的价格13.16元/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P为6.55元/股。
2、追送股份数量
如果达到追送条件,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通威股份的股票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6.55-P)/P]股(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股追送股票0.1500股(或者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1800万股)
3、追送股份对象
如果发生追送情形,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以获得通威集团追送的股份,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27日。即,如果发生追送情形,2006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通威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以获得追送的股份。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