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追加对价成“空头支票”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0-12 00:00

 

  张大伟 制图
  股价远超承诺价

  □本报记者 岳敬飞

  

  相对昨日每股8.85元的收盘价而言,通威股份在股改方案中作出的有关追送股份承诺,或许将因追送股份条件不能满足而不用再履行。

  在通威股份的股改方案中,通威集团曾经作出过有关追送股份的承诺。其追送股份的条件为:若在通威股份股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之日起的240日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以下称为价格P)低于每股13.16元,将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比例对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自通威股份股改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日2006年3月3日起至10月28日止将满240日,如果在10月16日至10月27日期间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通威股份的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低于每股6.55元,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一次股份。

  之所以是每股6.55元,是因为通威股份在2006年2月27日公告股改方案实施公告后,于5月22日实施了10送5股、转增5股、派0.56元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此,对股改方案中指明的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通威股份今日的公告,如果达到追送条件,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通威股份的股票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6.55-P)/P]股(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股追送股票0.1500股(或者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1800万股)。

  但是,股改后通威股份二级市场股价表现良好,昨日,其收盘价为为8.85元/股,远远高于6.55元/股。除非发生“重大变故”,10月16日至10月27日期间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通威股份的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将很难低于6.55元/股。这意味着,通威股份为股改保驾护航的追送股份计划,可能将因追送股份条件不满足而不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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